协会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吉林工师 科协)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由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 依法登记的全校性、学术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学 校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广大科技工作者之 家,是学校教学与科研发展事业的重要助手。学校科协是吉林省科 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业务受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 学校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校教师、科技工作 者及学生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中心,实施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促进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国内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为提高学校 的综合实力和办学影响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面向职业教师教育和区 域经济发展的多学科知名大学做出贡献。

第三条 学校科协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 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 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 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

展工作。

第四条 学校科协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构成。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 学科发展。促进跨地域、跨高校、跨院系、跨学科的学术交流与合 作。重视与其它科学技术协会的往来,扩大学校特色优势的影响力, 充分发挥学术交流的力量,启迪创新思维,探索创新方法,推动我 校新型的科学技术协会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 学校服务职教教师培养的声誉。

第六条 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群众性科普活 动等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当好助手。

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与企业的紧密结 合,对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承接企业科技成果评估、工程技术领 域的咨询、技术标准的研制。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吉林省科技工作 的咨询和制定,参与学校科技工作的咨询与制定,参与学校人才政 策的咨询与制定等,为学校的决策提供参考,建设具有应用型技术 研究领域及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领域特色的高端科技创新智库。

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以学校科学技术协会为平台, 紧紧围绕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部署,坚定科技创新自信, 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突出应用技术研究,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 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吉林省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 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校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素质。

第七条 做好挂靠学校的各级学(协)会及校内学术组织的管 理及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支持他们开展学术、科技活动。发挥 科学技术协会对学会的引领作用,在促进各类学术、科技团体健康 发展的同时,共同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学校工作 大局,配合和服务学校的科研教学工作。

第八条 举荐人才,表彰奖励科技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征集、推荐优秀学术论文。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 才,做好学校科技人才的托举工作,培养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及后备 军。

第九条 维护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高校党委和行 政部门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的活动,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条 完成上级科协和学校委托的有关业务工作和其它任 务。做好国家级、省市级学术团体的协作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承认学校科协章程,已参加校内外各级协会、学 会、研究会的会员,学校科协批准后,为学校科协的会员。

挂靠在学校的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办事机构和校内 的学术组织,学校科协批准后,成为学校科协的团体会员。

承认学校科协章程,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或具有 相当水平,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经本人申请,学 校科协批准后,为学校科协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 利 :

1.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校科协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拥有优先参加学校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 利;

4.具有要求帮助解决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所遇困难和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时请求保护的权利。

义 务 :

1.遵守学校科协章程;

2.执行学校科协的决议,完成学校科协委托的任务;

3.关心、支持学校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4.反映对学校科协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员资格自 然取消;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与破坏学校科协声誉者,取消会员资 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科协代表大会是学校科协的领导机构。代表大

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由各单位及团体会员单位民主协商、选举 产生。

其任务是:

1.讨论、决定学校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学校科协委员 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并通过学校科协章程;

3.选举产生学校科协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校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科协委员会根据 本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学校科协工作。学校科协委员会选举主 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委员会委 员若干人,组成学校科协委员会,主持学校科协工作。

学校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 重大事项。

学校科协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委员在任 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原推荐单位提出, 经学校科协委员会通过可以变更或增补。

第十六条 学校科协的办事机构为学校科协秘书处(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学校科协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置学会 学术部、普及部、学生科协指导部等。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学校科协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

2.学校科协举办的有偿服务收入;

3.个人或团体捐赠或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 学校科协委员会。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传真:0431-86908243